由我所胡彬老师和齐律师代理的高建国与孟凡英实用新型专利权行政纠纷一案,于2011年11月30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孟凡英的“二维柔性甲带”实用新型专利权系一种运送物料的传送甲带,与高建国提供的关于传送或者输送装置的技术领域文献属于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遇到“二维柔性甲带”实用新型专利权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具有到上诉相近领域的文献中寻找技术启示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动机。因此孟凡英关于“二维柔性甲带”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对比文件技术领域不同的主张不能成立,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这也是我所代理的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又一胜诉案件。